劳务合作合同

时间:2025-07-07 16:47:40
劳务合作合同13篇

劳务合作合同1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作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作合同1

厂属各单位:

根据《延长油田公司劳务派遣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和《油田公司关于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摸底的通知》,为使本次摸底工作做到准时、准确的原则,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派遣员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为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遣人员转录为合同制在册员工的选拔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根据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制定本办法。

2、基本原则

(1).稳定一线,优化结构。通过对优秀派遣人员的识别选拔录用,稳定生产一线队伍,激励派遣人员积极做贡献,不断调整优化合同制在册员工队伍结构。

(2).强化考核,突出重点。从人力资源现状和紧缺关键岗位出发,强化个人业绩考核,倒逼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上台阶,重点将有知识、有技术技能、有组织领导能力、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派遣人员作为转录对象。

(3).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做好申报、审查、公示、考试、考核等重点环节,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

平公正有序开展。

(4).依靠基层,激励一线。畅通派遣人员向合同制在册员工流动通道,依靠基层鼓励和引导派遣人员立足本职、扎根基层、加强学习、勤奋上进,发挥积极向上和成长在一线的导向作用。

(5)本办法所称转录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油田公司可择优录用派遣人员为油田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

二、摸底范围:

1、本次摸底只针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为合同制在册员工管理办法第三章“选拨录用”。

2、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面向生产一线录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陕油人函?20xx?13号)精神,转录应坚持面向生产一线及向关键岗位倾斜。

3、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进入选拔录用范围:

(1)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2)从事采油工、汽车驾驶员工作;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

(4)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6)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7)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

三、选拔录用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基本资格占30分,理论考试占40分,实践操作占30分。

1、 基本资格及计分标准

基本资格由各单位按下列计分标准具体操作。基本资格分八项,总分30分,其中:学历3分,专业技术资格3分,职业技能资格3分,职务3分,荣誉称号3分,科技成果3分,绩效考核6分,工作年限6分。每一项按就高原则计分。

(1)学历

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验证通过,否则视为无效学历。学历按主体专业和非主体专业划分,主体专业是指所学专业为集团公司《员工子女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招聘细则》(陕油人发?20xx?52号)文件中所列的37个专业,非主体专业是指上述主体专业以外的专业。

计分标准: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计3分、大专计2分,非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计2.5分、大专计1.5分。所有后取学历计分后再减0.5分。

(2)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具有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气储运、油田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共10类工程类和具有会计、审计、法律、统计、经济共5类经营管理类

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计分标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3分,中级的计2分,初级的计1分;

(3)职业技能资格

职业技能资格是指从事采油工、输油工、原油分析工、油田化学实验工、作业机司机、汽车驾驶员、采油地质工、地层测试工、综合计量工、注水泵工、水质检验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钻井工、固井工、综合录井工、特车泵工、测井绘解工、油井测试工、油气输送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配电线路工、机械维修工、配液工等27个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资格。 在20xx年1月6日前取得技能等级的人员,由陕西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油工程鉴定站按程序予以认定。在20xx年1月7日后取得的,以陕西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油工程鉴定站颁发证件作为认定依据。

计分标准: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的计3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计2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计1分。

(4)职务

职务是指具有正科级、副科级、工段(区队)级、班组级管理职务。 计分标准:正科级计3分,副科级计2.5分,工段(区队)长计2分,副工段(区队)长计1.5分,班组长计1分。

(5)荣誉称号

荣誉认定以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及文件等书面证明为依据,包括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计分标准(不累计计分):

1.获得集团公司荣誉称号的计3分;

2.获得油田公司或省级行业荣誉称号的计2分;

3.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计1分。

(6)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以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的书面证明为依据,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科技创新奖、小改小革表彰等。

计分标准(不累计计分):

1.获得油田公司级三等奖的计3分,优秀奖的计2分;

2.获得厂级的计1分。

(7)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以进入本单位上岗之日起算。

计分标准:每满一年计0.3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8)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以各单位对派遣人员的个人考核结果为准。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的,具体由各单位自行认定。近一年考核期内不称职的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计分标准: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4分、称职的计2分,可历年累计计分。最终上报时由各单位自行重新划分档次,优秀……此处隐藏25327个字……与培训。

3.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和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且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3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对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职业道德、保密和竞业限制

4.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工作安排。

4.2乙方必须参加并接受甲方组织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

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鉴定,遵守职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4.3乙方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4因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岗位,或调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4.5乙方从事涉及甲方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工作岗位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的必须保密信息的资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继续为甲方守密,两年内应当遵守竞业限制。

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密和竞业限制另行订立协议。

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5.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6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1.1 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6.1.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1.3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6.3.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

6.3.2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

6.3.3 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

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6.3.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3.5 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3.6 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4.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4.4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甲方派遣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拒不服从的;

6.4.5 乙方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或者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和态度问题,经甲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4.6 无理取闹,滋事寻衅,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

6.4.7 发生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6.5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6掌握或者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60日告知甲方,甲方可在此期间采取必要的脱密措施。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7.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7.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6.7.3 因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3 序的;

6.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6.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6.4.1、

6.4.2、6.4.3解除劳动合同:

6.9.1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9.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9.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9.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0 乙方担任重要的生产、科研、经营开发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7 违约责任

7.1 如果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纠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1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7.2.2 因过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7.2.3 乙方违反保守企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乙双方订立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办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8 社会保险

8.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8.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8.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8.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 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9 劳动争议处理

9.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争议的一方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由甲方单位或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处理劳动争议。

10 附则

10.1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 本合同自甲方用工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 方(公章):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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