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产品销售合同范文合集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销售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销售合同 篇1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按规定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要求,商定合理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责任。
5、产品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产品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提货日期为准。甲方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产品、多交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
要,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日期或合同规定日期提货,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代为保管、保养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应当承担由此造成损失和运输部门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产品销售合同 篇2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 ……此处隐藏7535个字……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产品销售合同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理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国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7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15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10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帐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商品短缺时,应于一周内主动告知乙方,并于网站系统上将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
十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
十三、本合约未约定者依_________法及其它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因本合约引起之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____邮递地址: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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