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1当前,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方兴未艾。各级政府纷纷加大了硬件和软件的投入,构建了办公自动化网络。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的提高,数据共享的程度越来越高,大家在改变旧的手工工作方式的同时也愈来愈依赖于计算机。网络中的一些重要信息,涉及广泛,一旦出错影响巨大,后果更为严重。
因此,我们在着力建设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工作,注重开发和运用有效的保密措施,做到筛子(信息过滤系统)、锁头(自我隔离系统)和盾牌(防护系统)综合运用,真正树立起坚实的保密防护体系。
办公自动化网络信息的保密 信息泄露是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主要保密隐患之一。所谓信息泄露,就是被故意或偶然地侦收、截获、窃取、分析、收集到系统中的信息,特别是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从而造成泄密事件。 众所周知,网络在保密防护方面有三点脆弱性:一是数据的可访问性。
数据信息可以很容易被终端用户拷贝下来而不留任何痕迹。二是信息的聚生性。当信息以零散形式存在时,其价值往往不大,一旦网络将大量关联信息聚集在一起时,其价值就相当可观了。三是设防的困难性。尽管可以层层设防,但对一个熟悉网络技术的人来说,下些功夫就可能会突破这些关卡,给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防范,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物理隔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保密局对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要求,办公自动化网络必须与社会公众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在与社会公众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政府系统上社会公众信息网的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数据加密。信息的保密是为了防止对手破译信息系统中的机密信息。数据加密是实现信息保密性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数据加密,是通过网络中的加密机构,把各种原始的数据信息(明文),按照某种特定的加密算法变换成与明文完全不同的数据信息,即密文的过程。目前常用的数据加密技术,主要有链路加密、节点加密和端对端加密等三种方式。
充分利用系统自身提供的保密措施,某些用户对网络的认识不足,基本不用或很少使用网络操作系统提供的保密措施,从而留下隐患。其实,一般的网络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像ware。Notes等等,自身都带有很好的保密措施,我们要加以充分利用。比如NetWare,就提供了四级保密措施:第一级是入网保密,第二级是设置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第三级是文件和目录的属性保密,第四级是文件服务器的安全保密。
办公自动化网络实体的保密 网络实体是指实施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加工处理、分发和利用的计算机及其金外部设备和网络部件。可采取以下三条措施来加强网络实体的保密。
防止电磁泄露。计算机设备工作时辐射出电磁波,可以借助仪器设备在一定范围内接收到它,尤其是利用高灵敏度的仪器可以稳定、清晰地看到计算机正在处理的信息。另外,网络端口、传输线路等都有可能因屏蔽不严或未加屏蔽而造成电磁泄露。有关实验表明,未加控制的电脑设施开始工作后,用普通电脑加上截收装置,可以在一千米内抄收其内容。
因此,我们要尽量考虑使用低辐射设备。 显示器是计算机保密的薄弱环节,而窃取显示的内容已是一项 成熟 的技术,所以,要选用低辐射的显示器。此外,还可以采用距离防护、噪声干扰、屏蔽等措施,把电磁泄露抑制到最低限度。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2根据市国家保密局《关于深入基层开展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近期,我乡按照《通知》具体要求,由一名分管保密工作的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乡机关、各单位实地开展了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就当前我乡保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就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出办法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保密工作现状
从调研情况看,庙仙乡保密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指派一名乡副科级领导专抓,乡有专职的保密工作人员1名,建立了保密工作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的各项事宜。各单位保密工作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各单位均有一名负责保密的工作人员,保密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对于下发、上报、公布的各类信息,都经过乡主要领导审核批示后,按照密级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理,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基本上没有泄密事件的发生,保密工作正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我乡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保密知识的学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的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强化干部的保密意识。学习并熟悉公文特别是三密文件处理保管规定及内务等工作要求,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乡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
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防泄密事件。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领导审查、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党政工作秘密绝对安全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积极配合县委、县局完成了对庙仙乡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既确保了信息公开,又保障机密不泄漏。
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乡保密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是保密设施配置滞后。现在是科技时代,电脑硬件、软件技术不断创新,更趋智能化;黑客、窃密者知识层上升,拥有更科技的窃密设施;电脑病毒也更新换代,其潜伏性、毁坏性更大。防火墙建设落后,保密设施配置也滞后,存在泄密隐患。
意见建议
根据当前基层保密工作的现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加大保密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离不开保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支撑。不断加大人员培训投入,提高保密人员素质;不断加大保密要害部位软硬件设施投入加强防火墙建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安全保密防范能力。
健全保密相关制度与机构,提高保障力度。基层定密模糊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保密法》中相关定密标准制定全面化与具体化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是人员管理制度与机构的欠缺。健全保密相关制度与机构,提高保障力度,使基层保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加强保密人员素质培养,提高保密系数。提高保密人员素质首先要树立一个新的保密人才观。一方面要不断拓宽保密人员选用渠道,选调懂技术、熟法律、会管理的人才充实到保密队伍, ……此处隐藏14737个字……p>保密工作调研报告10
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
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
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
(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
(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
(一)主体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
(二)职权的正当性
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
(三)程序的简易性
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
(四)内容的保密性
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
(五)责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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