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5-07-10 12:20:19
实用的建筑合同锦集8篇

实用的建筑合同锦集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合同 篇1

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存在大量的管辖权争议,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未颁布前,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且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的《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规则,具体阐述如下: 一、《民诉解释》颁布前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现状

我国法律最早对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规定的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后民事诉讼法将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很少产生争议,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法院对于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现诸多争议。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统一

程序法和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相差甚远,存在很大的脱节。

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具体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至22条只是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五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最高院对于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复、复函、通知。但上述这些规定是不完全列举,没有涵盖合同的所有类型,同时内容庞杂没有规律可循,甚至出现了最高院批复前后矛盾的情况。

《合同法》等实体法则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履行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乱

由于程序法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定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合同履行地管辖争议案件时,存在能否当然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管辖问题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即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原因在于:实体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不确定性。当事人是因合同纠纷才诉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实体审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无法确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样性。实体法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从合同履行地、书面约定的履行地等等。两种观点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异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断出现。 二、《民诉解释》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民诉解释》确立了一个简便的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即以程序法的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文引进《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即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不为给付货币或者不动产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文的核心规则为一般情形下,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满足当事人的管辖预期。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并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金钱给付请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以金钱的形式来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类似违约金这种以给付金钱的责任承担形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甲为货物出卖方,乙为买受方,如甲起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此处的货款为合同义务中的“给付货币”,甲为接收货币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诉甲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此处应适用“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条文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履行义务需要结合实体法的内容确定。实体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作出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使债权目的达到而归于消灭,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则会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对价。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点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如上述买卖合同,乙起诉要求甲交付货物的,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合同多个履行义务,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如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诉解释》确定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规则,使得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适用,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关于能否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的管辖问题的争论,统一了裁判观点,有利于减少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数量,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行使审判权。

建筑合同 篇2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基本情况

甲方单 ……此处隐藏7666个字……乙双方同意___________发票金额为_________万元,超出此金额的___________发票甲方无义务提供。

3、甲方委托居间方代为向乙方交付发票,如乙方延期支付转让款或支付发票税金,甲方或居间方有权暂缓向乙方提供土地成本发票。

4、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处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租赁关系。

5、自乙方付清本次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全部转让款并且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名下之日(以向土地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之日为准)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有关的证照、文件、资料、物品,届时甲、乙双方可签署移交清单。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给甲方。

2、乙方应提供协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3、自乙方付清本次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全部转让款并且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名下之日(以向土地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之日为准)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有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相关法律关系由乙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责任,导致土地使用权未能按期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按延期天数,每日赔偿乙方已付转让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每期转让款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迟延支付转让款总额每天____计算,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且已收乙方款项不予退还。

九、特别约定: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转让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办理有关过户手续时双方所依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而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相关权利义务归甲、乙双方享有和承担,与代收款人无关。

3、本合同转让款包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截至本合同签订日止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解约违约赔偿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乙方开发需要,需解除上述租赁合同关系的,则甲方以_________万元额度为限承担解约赔偿款项支付责任,超出_________万元以外的款项或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或乙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违约赔偿的,则甲方在上述租赁关系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无息退回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中记载的联系地址、电话、为双方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任一方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出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方营业执照

3、受让方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土地相关凭证文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建筑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______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工作时间。

2、用工单位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务的月劳务报酬根据用工单位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确定,并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约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八、规章制度

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九、劳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有关手续,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工单位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用工单位留存_____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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